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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传递】海棠当事人问询应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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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本文档原始内容由芳、xixi撰写,几位匿名志愿者在此基础上校对完善,“WOMEN我们”代为发布,希望可以给面临风险的海棠网站作者提供应对参考,以帮助作者们尽量多了解相关案件背景、专业信息,做出安全的判断。

作者们请相信,委托律师、接受媒体采访都是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不要惧怕发声,要为自己据理力争。

接受媒体的采访是正常的事,因为公众对发生了什么有知情权。不要惧怕发声,媒体的关注会引发大众关注受害者的境遇,减少污名化的伤害,大概率可以让公权力更谨慎的对待案件。当然,在接受采访时也要保护自己,可以要求匿名,保护隐私信息等。你可以选择专业的媒体接受采访,通过搜索记者和媒体的过往报道进行判断。

在社交媒体环境中,会有一些网络暴力实施者会针对媒体当事人,譬如江歌母亲、杭州大火遇难者家属等,但这不等于是媒体记者带来的伤害。而且,媒体记者的报道具有客观、公正和完整性,留下的完整记录,可以帮助防范类似的肆意侵权事件继续发生。


总的意识

●作为指控犯罪的⼀⽅,法律决定了公安办案⼈员天然和被抓捕的⼈是对⽴的关系。他们​没有法定义务关⼼被抓捕的⼈所⾯临的最终结果​,他们也是普通⼈,或许也想⾃⼰的任务早点完成、别扣⼯资、赶紧下班。即使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应该注意收集罪轻或者⽆罪的证据,但若不收集,他们并不会获得什么惩罚。显然,不能把⾃⼰获得辩护的希望全然放在控⽅⼿上。

●警察有⾃⼰的任务量需要完成,说得通俗⼀点,他们也有⾃⼰的KPI。在需要完成⼤量任务时,柿⼦专挑软的捏。如果公安已将你作为任务,⽽你根据实际情况,没有轻易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对他们来说,将会⼤⼤提⾼办案成本。​你可能会被更凶地对待,但也会被更谨慎地对待。​不是公安⼈员说你犯罪就是犯罪,⼀切都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警察虽然依法不应威胁、恐吓你,但他们违法成本不⾼,你很难成功追究责任。可能⼀些警⽅的任务就是给你定罪,并且⽤这个⼿段使地⽅财政获得你上缴的“赃款”、罚⾦等收⼊(你的罚款可能被拿来发当地公务员的⼯资)。这样的话,让你承认⾃⼰有罪,以及从你身上获取更多给你甚⾄更多⼈定罪的证据线索,才是他们更关⼼的。在官场上,很多时候不够卖⼒的话,会被认为是不够忠⼼。不要真的相信他们偶尔的温柔,不要对国家机器下的个⼈良⼼有任何的期待。要忠于你⾃身经历的事实本身!

●不要做⼀个随意的、顺从的、对⾃身权益漠不关⼼的⼈。顺从的⼈是控⽅最喜欢的,因为这样能更加省事地给你定罪,从⽽轻松完成任务。不要幻想着别⼈拯救你, ⼀开始,你只能依靠⾃⼰,坚持你所经历的事实,仔细把握住每⼀份从你这⾥签出去的⽂书、笔录,不要被任何⼈歪曲。

●不要听到办案⼈员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例如“现在⼏点”这种⼩问题,你也最好要在看到时钟显示的数字之后,再形成⾃⼰的判断,再签时间。你说的话、写的字,都要有根据。保持警惕是贯彻在每个⼩细节中的。

●很多其他的帖⼦详细论述了法律⽅⾯的定义。尽管国家的法律是统⼀的,但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每⼀层关⼼的东⻄可能是不⼀样的,⼤家可以根据⾃⼰的需要结合其他帖⼦⾥的知识,综合形成⾃⼰的判断。

●有条件的话,⼀定请⼀个负责任的律师!

●请现在就​写好对律师的委托书​(⽹上就能搜到刑事犯罪嫌疑⼈请辩护律师的委托书,你可以打印出来⾃⼰签),具体的律师相关信息以及⾃⼰的罪名可以留空,你现在只需要在签字处签字捺印,然后放在⾃⼰信任的朋友那⾥(多放⼏张备⽤)。也可以每⼀张委托书加上⼀张​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并签字捺印,以备不时之需。最后,不幸的情况出现时,朋友联系不上你,⽗⺟⼜不愿意帮你,朋友就可以写上相关的信息,律师就能接受委托,去看守所会⻅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

如果有警方联系你,要求你主动去或者待在某个地方不要动,等他们去抓你:

如果你想选择主动去自首:

●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公安⼈员说⾃⼰要⾃⾸,也可以打⽹约⻋去公安机关(切记​打⻋的⽬的地直接定位到公安机关地址​,不能是周围的其他地址。需要你保留好订单, ⼀般⽹约⻋都会保留订单,这样即使在你去的路上被抓了,也是证明⾃⾸的证据)。 如果你到了公安机关,可以进⾏拍照(最好⾃拍显示脸和公安机关的建筑,保留照⽚时间甚⾄地址等原始信息),并将原图发给⾃⼰的亲友,​留存⾃⾸证据​。

●遇到电话传唤,可以在接到电话后先联系律师,并且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先在⻔⼝拍照发给亲⼈或者律师,表示⾃⼰是⾃愿接受传唤。

●当你主动到了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是⾃⾸(鉴于这类案件⼤概率是⼀般⾃⾸,本⽂不再讨论其他⾃⾸情况)。这⾥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律上是指:如实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最⾼⼈⺠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 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

●由于⽬前⽆法确认⾃⼰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你所能做的也就是按照事实情况来发⾔。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两个层级的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是价值判断,最终只有法院能判决你有罪。这个阶段,你只需要叙述事实层⾯的问题。你不必去论述⾃⼰是否构罪这种价值判断问题,这也并不影响⾃⾸的认定。​你所做的⾏为、经历的事情就是事实,你可以如实叙述亲身经历并确认的,并且还要叙述⾃⼰所知的平台规则、情况等。​实际上,平台在整个事件中不可能没有责任。⾃⼰记不清、⽆法确认、推测的信息,没有法律义务要求你说。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明确禁⽌办案⼈员强迫你⾃证其罪。

●争取⾃⾸情节,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罪辩护。只要拿到⾃⾸情节,后期是不会变的,⾃⾸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后续,律师将根据你⾃身的案件情况、证据,选择具体辩护策略:确实⽆罪的,⾃⾸情节不影响⽆罪辩护;确实构罪的,⾃⾸情节有助于罪轻辩护。

如果警察直接上门:

●在警察上⻔之前先想办法联系律师,如果时间不够就想办法延迟⻅⾯时间,确保⾃⼰联系上律师。

●​你有权要求对⽅出示警察证与刑事法律⽂书​,刑事法律⽂书可能包括: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具体⽂书种类要看警察来对你实施何种措施)。你有权询问对⽅是哪⾥的警察。如果对⽅只是异地的公安,则要求对⽅出示本地的公安协助的证据,例如,有本地公安同时在现场。如果对⽅拒绝出示,你也可以⽴即报警,并且等待本地警察来这⾥。存在⼀种可能,来的异地公安根本没有依法申请本地公安的协助,这样本地公安可能可以到现场制⽌他们的违法⾏为。

●⼀定要向本地公安核实是否有办案协作函件和其他相关法律⽂书,如没有,你有权不配合传唤。

●202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6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通报。”

●实践中,⼀些地⽅公安可能为规避程序,​**故意“提前抓⼈、事后补⼿续”,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旦你被“单兵作战”的异地公安传唤、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第⼀反应应当是报警:拨打110,确认异地公安是否向当地公安提供了办案协作函件,如果异地公安要执⾏传唤、拘传等措施,是否向当地公安提供了传唤证、拘传证等法律⽂书。

●即使异地公安已向当地公安提供了相应法律⽂书,也可以尝试与当地公安沟通,要求其“实质性审查”异地公安的办案协作请求,尽可能为⾃⼰争取时间。这不是胡乱“较 真”,⽽是防⽌你被⾮法剥夺⾃由。没有当地公安的协助,异地公安的侦查或强制措施缺乏合法性。

●合法的程序应该是⾄少有两个警察来,注意是警察,不能是辅警。你有权要求对⽅出示证件。你可以拍下对⽅的⼈⺠警察证(下图为例),发给亲⼈及律师。紧急情况下,你⾄少可以通过证件记住他们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尽量不要暴⼒对抗​,否则很可能被增加指控袭警或者妨害公务等刑事罪名。你了解的所有法律知识,你都可以不卑不亢地提出,不理解的地⽅,可以要求对⽅提供详细法律依据,拿给你看。不要着急,深呼吸,保持冷静应对。

如果被讯问(通俗理解:审问、问话、提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不得超过24⼩时,超过24⼩时后继续羁押只能通过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否则必须放⼈。执⾏拘留或逮捕也必须向你出示明确的刑事法律⽂书。传唤、拘传的24⼩时内,不能对你连续审讯,不让吃喝或不让睡觉都是违法的。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警察对你开始审问,你可以要求开启​同步录⾳录像​,这既是对讯问过程的完整记录,也是对侦查⼈员的监督。根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录⾳录像⼯作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七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作⽆罪辩护和辩护⼈可能作⽆罪辩护的;犯罪嫌疑⼈、被害⼈、证⼈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分歧的;社会影响重⼤、舆论关注度⾼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录⾳录像。如果对⽅不打开录像,就不要再继续说话了。

●《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冤假错案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被告⼈,除情况 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应当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犯罪嫌疑⼈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并全程同步录⾳或者录像。侦查机关不得以起赃、 辨认等为由将犯罪嫌疑⼈提出看守所外进⾏讯问。

●⼼态上要放平,事实⽆法被伪造。不要害怕威胁,威胁是为了让你的笔录朝着侦查⽬标⾛。不要相信警察的任何空⼝⽩话、看似美好的承诺或交换,他们没有法定义务遵守“承诺”,即使不遵守,你也没有任何办法。你坐在那⾥,已经是作为犯罪嫌疑⼈在接受讯问,你在审讯室内要靠⾃⼰辩解、坚定地为⾃⼰辩护。

●不要相信警察说的“这只是⾛⾛形式,并不重要”“笔录完了你就没事了,就放你出 去”之类的话。​讯问笔录打印出来最后签字时,你必须仔细核对,发现有遗漏、不符合 你所说的地⽅,你有权也必须要求⼿动修改笔录,最终在每⼀个修改的地⽅按⼿印, 如果不允许修改,你有权拒绝签字捺印。​否则,失实的讯问笔录⼀旦形成、放⼊卷宗,后续就成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指控你犯罪的证据。

●202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6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核对⽆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签名、捺指印,并在末⻚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全。侦查⼈员、翻译⼈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供(形式上是讯问笔录,法律上称为犯罪嫌疑⼈/被告⼈的供述与辩解)是⾮常重 要的证据!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供,司法⼈员都将认为你签字捺印的笔录就代表了你的真实意思。如果⼝供⾥记载的内容不是你的原本意思,⼜对你不利,后期很难再推翻、很难进⼀步辩护。

​不要主动说出任何记不清、推测性、⾮亲身经历、对⾃⼰不利的内容。​警察或许掌握了⼀定程度的信息,但是距离把案⼦办完、达到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标准还有⼀段距离,否则警察也不会来反复审问你了。侦查阶段未结束时,警⽅的证据也是动态变化的,案件性质并没有完全查清。有时候,⼀些办案⼈员也会假称“已经掌握了充⾜的证据”“有⼈指认你”等,从⽽使你感到恐惧,最终获得符合侦查⽬标、违背你真实意愿的笔录。或许真的听起来很吓⼈,但请不要真的放在⼼上恐吓⾃⼰,真正的证据要交给律师后续去阅卷、判断。很可能公安办案⼈员⼿上根本没有硬证据,或者有的证据也是⾮法取证⽽来,⽆法认定你构成犯罪。

​绝对不能签空⽩⽂件!!!​警察让你签空⽩⽂件固然不合法,但你很难追责,也很难推翻空⽩⽂件后续转化的罪证。后⾯就算律师想要努⼒,可能都很难推翻。只要材料上有你本⼈的签字捺印,司法⼈员就倾向于认为这是你的真实意思。

●警察要你回答问题,你也可以提出问题甚⾄反问,这样也能从警察那⾥拿到信息来判断警⽅对你的案⼦的完成状况,甚⾄知道还缺失哪些信息,有助于判断辩护⽅向。

●尽量不要和警察吵架或者进⾏刚性的对抗,你甚⾄可以:可怜、⽆知、柔弱。慢慢 来,不要着急开⼝说话,想好了再说。

●如果你是“不知道什么程度才算⾊情什么程度不算⾊情”“⾃⼰没有牟利或者不是为了 牟利””没有想要向公众传播只是想要试着给同样喜欢的⼈分享”这些情况,这些情节都 可以⽤来给⾃⼰辩解。

●如果你的学历很⾼,或者你的学校很好,这可能对你是⼀个加分项。警察、检察官 可能因此⽽尊敬你或谨慎对待你。当然了,这也带来⼀定⻛险,警察可能会联系你的学校,借助学校的压⼒来达到施压的⽬的。你不主动说就读学校也没⽤,因为警察可以直接在系统中查到,⼤概率也会同步联系你的学校。但请不要因为这种压⼒⽽被迫说出违背真实情况、违背你意愿的内容,请积极联系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始终坚持⾃⼰的事实情况。刑事案件不能胡乱妥协,这关系你的⼈身⾃由。

●对于审问,他问他的,你可以说你的。你回答的问题不必仅仅是在回答警察的问题,可以有⾃⼰的展开与辩解。​尤其是针对警察问你的类似“是或否”的问题,这是⼀种封闭式的问题,这类问题本身就在逻辑上存在陷阱,如果只是回答是或否或者某⼀选项的话,都会落⼊陷阱之内​。⼀定不要只乖乖地在选项内回答,⽽要洞悉这个问题本质,充分思考好后,按照你的实际情况进⾏展开、回答、辩解。还有⼀些问题,本身就⾃带价值预判,这种价值判断很可能是不成⽴的,你也不必直接回答这个错误的命题、显示出⼀种默认,⽽要针对性辩解、驳斥。

●不必顺从警察的要求,让你不要说⽆关的东⻄,你可以把⾃⼰的回答和你想要说的东⻄交织在⼀起。反⽽是警察所问的,可能真的含有⽆关问题,例如对你进⾏⼈格羞辱、隐私窥探等。这种真的​与办案⽆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或者“已读乱回”。

●⼀定要在结束的时候仔细的阅读笔录。和⾃⼰说的不⼀样的地⽅,不要让警察就这么糊弄过去了,你有权要求改正不⼀样的地⽅。任何修改的地⽅都要⾃⼰签字、按⼿印留⽇期。做笔录的起⽌时间可以要求查看,时间也是判断是否遭遇⾮法取证的线索。有时候给你做笔录的办案⼈员故意在笔录头部不写⾃⼰名字,导致你不知道讯问你的⼈是谁,你可以要求他们写了你再签。

●如果你此时在看守所或后续被羁押到看守所,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官​,可以向其反映你遭遇的不合理、疑似违法的⾏为,让驻所检察官给你做笔录、维权。驻所检察官虽然不⼀定真的能实现维权,但⾄少可以留存⼀份记录(笔录、同步录⾳录像等), 后续可以⽤于维护权利。

如果被拘留

●传唤满24⼩时后若不放⼈,只能通过拘留的⼿段,若被拘留,公安必须在24⼩时内通知你的家属。​被第⼀次讯问时或者被拘留后便可以要求委托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书⾯或⼝头要求委托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看守所内的管教也可以帮你通知家属委托律师。

●202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第1款:“除⽆法通 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四⼩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宣布拘留时必须向你出示拘留证,你要如实在拘留证上写下收到的⽇期与具体时间,这能说明你所经历的刑事拘留的​**“羁押起算时间”**​。公安机关必须在执⾏拘留后24⼩时内,将⼈送⾄看守所登记,否则即为⾮法拘禁。异地执⾏拘留,如果⽆法在24⼩时内押解去异地看守所的,必须送当地看守所羁押。

●202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6条明确规定:“拘留 后,应当⽴即将被拘留⼈送看守所羁押,⾄迟不得超过⼆⼗四⼩时。 异地执⾏拘留, ⽆法及时将犯罪嫌疑⼈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迟不得超过⼆⼗四⼩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即将犯罪嫌疑⼈送看守所羁押。”

●如在看守所或后续被羁押到看守所,每个看守所都有​驻所检察官​,可以向其反映你遭遇的不合理、疑似违法的⾏为,让驻所检察官给你做笔录、维权。驻所检察官虽然不⼀定真的能实现维权,但⾄少可以留存⼀份记录(笔录、同步录⾳录像等),后续可以⽤于维护权利。

如果被取保候审

●公安对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以后就不会再被判刑了。你的案⼦之后还会被推进,只不过现在⼈可以在外⾯,不⽤蹲看守所。

●如果程序之后被推进到了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批准逮捕),检察院最终决定不批捕,公安才释放你、将你变为取保候审状态。也有可能不批捕后,对你转为监视居住。总之,即使不批捕,请你也不要掉以轻⼼、对案件不闻不问,要和律师⼀起积极推进辩护⼯作。

其他你可以考虑的信息

●本⽂到这⾥,其实很多⼯作是律师应该做的。如果你掌握好了之前的东⻄,这⾥不看也⾏,但是知道了总是没有坏处。

●退赃时,要注意对⽅是什么账户!保留好退赃的凭证。如果不是打给退赃账户的话,被吞了可不算退赃了!

●因为太多作者获利极少,所以⽬前办案机关可能主要通过点击量传播情况来给你定罪。

●关于⼩说的点击量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并不是每⼀章加⼀起等所有的点击量,⽽应该是整本⼩说去掉重复点击之后的​实际被点击数​,这个数值会远⽐公安机关认定的⼩说的总点击量要⼩得多。(参考:https://www.bjcourt.gov.cn/article/newsDetail_fwb.htm?NId=140002728

●作品是否是淫秽物品,也是⼀个值得争论的地⽅。因为有关⼈体⽣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包含有⾊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清⽔章节是否能够剔除出去,这⼀点也是有争议的。⽬前看起来,这波办案机关不打算剔除。

●案件过程中,可以申请专家对作品是否是淫秽物品发表专业意⻅。

●⼀定要尽全⼒记住你从⼀开始经历的⼀切程序、⾏为、信息。​程序上不合法的地 ⽅,⽐如对你进⾏了刑讯逼供,⽐如讯问你的时间超过了24⼩时,这些信息都将是后期律师申请排除⾮法证据或者控告、反映的重要线索。​即使达不到⾮法证据的程度, 这些信息中也有很多内容有助于辩护!

●⼀般刑事拘留37天后应当报请检察院批捕。被抓后过了37天,⼀些办案机关可能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个程序“漏洞”来绕过37天的期限,但这样做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总之,永远不要放松警惕,即使暂时情况很艰难,也要坚守⾃身的事实情况、坚定信念。

●律师不能对外泄露案情,否则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的⽗⺟为孩⼦发声,这也实在没办法。遭遇违法取证、违法办案,你和你的亲属有权控告、向上反映、表达。由于现在的控告事项办理现状常常是:你即使告到最⾼⼀级,也层层下转,转到你告的单位⾃⼰⼿上,​你需要谨慎抉择是否把所有期望押在单纯的控告上。​适当公开遭遇的违法乱象,接受媒体采访报道,让有决策权的机关注意到此事,重视起来,然后监督办案单位、纠正违法⾏为,这是很多冤案最终得到解决的路径。

●接受媒体的采访是正常的事,公众对发⽣了什么有知情权。不要惧怕发声,媒体的关注⼤概率可以让公权⼒更谨慎的对待案件,呈现受害者的境遇、减少污名化的伤害。当然,在接受采访时也要保护⾃⼰,可以要求匿名,不披露过于详细的案件情况。你可以选择专业的媒体接受采访,通过搜索记者和媒体的过往报道进⾏判断。

●如果你想认罪认罚,按法律规定的确也是可能减轻刑罚的。但是,这就将⾃⼰的⼀切冒着⻛险交给了可能是想拿你完成绩效的那群⼈的良⼼。“天⼀案”与⽬前的境况很类 似。希望你考虑⼀下“天⼀”在2018年庭审陈词中说的⼀句话:“当初叫我认了就没事 了,最后就按我认的给我重判。”⼀定要在还没搞清楚案件事实、证据状况的时候就草率认罪认罚吗?对证据的判断请交给律师。如果什么都没搞明⽩就稀⾥糊涂认罪认罚,会给案件后期整体辩护⼯作造成⾮常⼤的困难,请你⾃⼰谨慎权衡。